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

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是一种葡萄糖负荷试验,用以了解胰岛β细胞功能和机体对血糖的调节能力,是诊断糖尿病的确诊试验,广泛应用于临床实践中。具体试验方法是指给成人口服含75g无水葡萄糖的水溶液,儿童按每公斤体重1.75g计算,总量不超过75g,然后分别于0.5、1.0、1.5、2.0小时采血,测其血糖变化,以观察病人耐受葡萄糖的能力,是公认的诊断糖尿病的金标准。在血糖异常增高但尚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时,可采用该试验明确是否为糖尿病。
正常参考值范围
空腹血糖3.9~6.1mmol/L,血糖在口服葡萄糖0.5~1小时达高峰,峰值<8.99mmol/L,2小时内血糖<7.8mmol/L,3小时后血糖恢复正常。
目前国内常用的糖耐量试验及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为:
1. 空腹静脉血浆血糖≥6.1mmol/L。
2. 口服葡萄糖75g,1小时后≥10.0mmol/L。
3. 2小时≥8.5mmol/L。
4. 3小时≥8.0mmol/L。其中两项高就考虑糖尿病。
5. 正常范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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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腹3.9-6.1mmol/L(70-110mg/dL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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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分钟6.7-9.5mmol/L(120-170mg/dL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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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分钟≤7.8mmol/L(≤140mg/dL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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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分钟3.9-6.1mmol/L(70-110mg/dL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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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判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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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当静脉空腹血糖<6.1mmol/L,OGTT2小时血糖<7.8mmoI/L,说明人体对进食葡萄糖后的血糖调节能力正常,为正常人。
2. 当静脉空腹血糖≥7.0mmol/L或OGTT2小时血糖≥11.1mmoI/L,说明人体处理进食后葡萄糖的能力明显降低,可以确诊糖尿病。
3. 当静脉空腹血糖<7.0mmol/L,并且OGTT2小时血糖介于7.8-11.1mmoI/L之间,说明人体对葡萄糖的调节能力轻度下降,可以诊断糖耐量减低。
4. 当静脉空腹血糖介于6.1-7.0mmol/L之间,且OGTT2小时血糖≤7.8mmol/L,说明人体对进食葡萄糖后的血糖调节能力尚好,但对空腹血糖调节能力轻度减退,可以诊断空腹血糖受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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