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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:预包装食品需强制标明以下八大类致敏物质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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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25),预包装食品需强制标明以下八大类致敏物质信息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强制标明的八大类致敏物质

  1. 含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
    • 如小麦、黑麦、大麦、燕麦、斯佩耳特小麦或其杂交品系制成的食品(如面包、面条、啤酒等)。
  2. 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
    • 包括虾、龙虾、蟹等甲壳类动物原料或其加工制品(如鱼糜、虾片等)。
  3. 鱼类及其制品
    • 涵盖所有鱼类及其衍生产品(如鱼油、鱼干、鱼丸等)。
  4. 蛋类及其制品
    • 如鸡蛋、鸭蛋等禽蛋及其加工品(蛋粉、蛋液、蛋黄酱等)。
  5. 花生及其制品
    • 如花生酱、花生油、含花生成分的零食等。
  6. 大豆及其制品
    • 包括大豆蛋白、酱油、豆奶、豆腐等大豆相关产品。
  7. 乳及乳制品
    • 涵盖牛奶、羊奶、乳糖、奶酪、酸奶、奶油等所有乳类原料及加工品。
  8. 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
    • 如杏仁、腰果、核桃、榛子、开心果、巴西坚果等坚果及其加工产品(如坚果酱、混合坚果)。

二、标识要求

  1. 直接含有致敏物质的食品
    • 方式一:在配料表中使用加粗下划线等易辨识方式突出显示致敏成分。
    • 方式二: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单独标注致敏物质提示语,例如:
      • “含鸡蛋、花生、坚果、乳成分”
      • “食物致敏原提示:本品含有小麦、大豆”。
  2. 可能间接带入的致敏物质
    • 若致敏物质因加工设备或生产线共享可能带入,需标注:
      • “本产品可能含有微量坚果”
      • “本生产线也加工含虾的食品”。

(网络图)

三、实施时间与合规风险

  • 生效日期:GB 7718-2025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,企业有两年过渡期调整标签。
  • 违规后果:未按规定标示可能面临产品下架、监管处罚或消费者投诉。出口食品需同步符合进口国致敏原标签法规,否则可能被退货。

四、消费者注意事项

  • 过敏人群:购买食品时务必查看标签中的致敏物质提示,避免误食。
  • 企业建议:排查原料供应链和生产设备,防范交叉污染,确保标签合规。

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食品的致敏物质标示案例或合规操作细节,可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。(资料来源于网络整理,仅供参考)

 

2025年4月16日 08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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